《通知》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对优质耕地的严格管控。着重要求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
对于基本农田划定与管护,突出强调:及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建立数据库,并完善和更新相关的技术成果。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对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实行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加强规划管控,依法依规审批用地。重点强调: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通过方案比选,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另一方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重点强调:依据规划,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用地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发展,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充分采用节地技术,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