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的下一步工作方案,部领导非常重视,目前我们也已经经过部长办公会的审议通过,主要确定的下一步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掌握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动态变化情况,保持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工作:
一是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全面更新。今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是6年或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是10年,定期开展一次基于数量全面调查的系统性质量评价,即依据当时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采用两项国标:《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对所有现状耕地的质量等级进行全面更新调查评价,建立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耕地数量质量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是每年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评价与监测。为及时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等级变化,实现耕地质量等级动态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一方面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对耕地现状变化(占、毁、调、退、补),以及耕地质量建设,也就是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突变性因素引起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按照全国农用地分等划分的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依托现有的标准样地,对区域渐变性因素引起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进行长期定位、定量监测,以全面掌握区域耕地质量等级变化趋势,为进行耕地质量预测预警及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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