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重点要求持续开展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
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系统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定工作,建立与土地调查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对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评价,实现动态更新,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等级状况。
二是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要求综合运用相关技术方法和成果,科学分层抽样布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定位、定量监测。特别提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全国监测网络体系。重点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要充分利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壤保护和利用,加强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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