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主要要求推行“移土培肥”,做好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要求各地借鉴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实践,以及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办法,明确责任、程序、监管要求,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开展建设占用优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内容纳入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用地审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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