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轮规划之中,对于两规的衔接,上面应该是有所考虑,如果从创新和突破上来说,我觉得主要是考虑了两点。一个是界定了城乡建设用地的边界,那么就是说圈内用地范围,也就是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的范围。第二界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那么就是说在规模的边界和扩展边界之间城镇用地范围的变化的区域,也是城乡用地挂钩管制的一个区域,这是我们说如果是有创新。实际在做的过程当中,在这一轮规划的时候,因为全国规划的时候主要还是宏观的纲要,很难去说到一个具体的,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实际上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的问题,应该在我们下面的地方规划,尤其是在地级市的规划和下面县一级的城镇规划这一方面的衔接更为重要,所以我们在实际过程之中,把这两轮规划进行叠加和衔接,把城镇的扩展和土地利用所能供应的之间进行相关的分析。据我了解在这一轮规划中,不少地方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
这轮规划是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围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的建议。这一点里面,在规划的《纲要》里面,有一个目标就是说城乡用地的结构现在是3:7,调整到规划的目标年调整到4:6,也就是说现在的时候,在城乡用地总量中,我们说城镇用地是占到30%,农村居民点等的用地占到70%,未来的时候,也就是说从比例3:7,调到4:6,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当然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重点是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乡用地的建设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体的举措,第五个问题。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