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占补平衡分级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国家严监管、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分级管理机制。国家层面对各省份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管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省级对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市县做好补充耕地管理,确保省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县负责具体组织补充耕地选址、实施、验收和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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