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如何做好补充耕地验收管理?
答:补充耕地实施后,要按规定开展补充耕地数量核定和质量鉴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卫星影像和施工资料等严格审核把关,据实核定补充耕地数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沟通,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质量鉴定工作,协同做好补充耕地验收和报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