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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以地为本 巧用为先 注重实效 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江海门户”新亮点

2012-02-08      来源:创建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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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海门检查耕地保护工作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在街头开展节约集约宣传

         2010年6月23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的通知》,江苏省海门市被确定并公布为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土地主导型创建活动试点县(市)。围绕开展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这一目标,我市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努力探索“规划控地、整治增地、盘存节地、聚集挤地、执法保地”的节约集约用地“五步走”新模式,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六大新机制,努力形成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广泛社会共识、坚实社会基础和丰硕实践成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组织有力,部门协作,倾力打造节约集约创建坚实基础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出台《关于成立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主要市级机关部门、乡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推进、规范运作。

  2.强化考评,资金到位。出台《海门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乡镇(园区)”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文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年终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创建活动中,设立了创建专项资金,确保了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宣传有效,全民参与,着力营造海门市节约集约用地浓烈氛围

  1.依托新闻媒体,把好宣传导向关。在《海门日报》和门户网站开设创建专栏,在海门电视台“江海时空”节目播出专题片、电视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编发《海门市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简报》11期,及时向公众宣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动态。

  2.依托社会平台,把好宣传交流关。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宣传口号”,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11万份,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宣传活动,全面普及节约集约用地知识。

  3.依托志愿活动,把好宣传拓展关。扎实开展“保护国土资源青年志愿者行动”,将节约集约创建活动情况传播和辐射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国土资源,人人有责;节约集约利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管理有序,注重实践,全力构建海门市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1.构建项目建设用地定期清理机制。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用地清理,逐个排查项目进度,摸清在建项目数量,分析未竣工原因,采取首次警告、补签协议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重申项目建设时限。对警告后仍不按约定建设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2.构建重大建设项目咨询预评机制。对用地面积超过100亩或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在备案、核准前,专门成立评估组,对项目进行详细论证后,核减不应多占的土地,提高项目成熟度、开工率和投产效率,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用地效能。

  3.构建项目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在系统内部成立由用地、地籍、监察、测绘、国土所等多科室单位组成的业务监管小组,形成市乡两级联动格局,建立批后监管机制。每宗建设用地从交地起即纳入跟踪管理范围,在建设期限内定期现场跟踪,及时纠正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强化合同履行义务,做到规范用地。

  4.构建多部门联合竣工验收机制。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严格进行复核检查,规范用地单位的用地行为。对未能通过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

  5.构建多部门协同共管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部门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涉嫌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杜绝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6.构建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核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通过对乡镇(园区)耕地保护、跟踪管理、执法监管工作以及集约指标的考核,提高全市各乡镇(园区)用地的节约集约程度。

  四、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努力探索海门市节约集约利用“五步走”模式

  1.规划控地。一是完善规划基础。全力打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等“四大园区”,鼓励和推进项目向园区集聚,切实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二是科学编制计划。认真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建立了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整理计划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三是合理安排供地。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实行差别化供地,对总投资3000万元的项目不予供地;对“两高一资”的项目不予供地;对投资强度低于167万元/亩的项目不予供地;对容积率小于0.7的项目不予供地。

  2.整治增地。一是稳妥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目前我市正在实施总规模为15225亩、新增耕地2115亩的土地整治工程,可有效实现农村资源的有效集聚、城乡发展的有序统筹。二是大胆实施围填江海造田工程。通过新通海沙综合整治工程,实现长江岸线资源的有效整合,现已新增土地3万多亩,其中建设用地近2万亩。总投资11.6亿元的滨海新区三期围填海工程正加速推进,整个围区已成陆地。三是拓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工程。建立正余镇正基村基本农田示范区,大力推进农田整理开发向综合治理转变,设立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点168个,定期收集土壤样本,分析土壤质量,确保农田土壤肥力的提升。

  3.盘存节地。一是积极盘存挖潜。出台《海门市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意见》,鼓励企业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前提下,向高空发展。我市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在原有的7.1亩土地上“平改高”,新建五层厂房,新增建筑面积达13500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0.7增至2.2。二是组织易地增效。我市威璐仕(南通)机械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53.7亩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公司实际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年产值仅95万元/亩,后通过转让方式调剂给海门麒大纺织品公司使用,同时为其调整10亩存量用地,现该公司年产值提高到512万元/亩,土地利用率大幅提高。三是实行典型激励。出台《海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范企业”评选办法》,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较高的企业授于“土地节约集约模范企业”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

  4.聚集挤地。一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出台《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向“空中要地”、向“间隙要地”,对企业在原有用地基础上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按增资规模给予分层级财政奖励,调动企业“增资不增地”的积极性。二是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出台《海门市关于发展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实施意见》,大力度推进城区高层住宅建设,大幅度提高出让土地规划容积率,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合理规划农民居住区,逐步把农民杂乱无序的建房,引导到集中成片的集中居住区上建房,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

  5.执法保地。一是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实行“一企一人”、“一地一卡”的项目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模式,要求所有在建、新建项目一律实行挂牌施工,并要求在整个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巡查不少于4次,随时跟踪记录建设进度。二是完善建设用地联合验收制度。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成立多部门联合竣工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对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指标进行复核检查,规范用地单位的用地行为。三是完善建设用地纠纷调处制度。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建立海门市建设用地纠纷调处工作站,真正实现社会调解资源与建设用地纠纷专业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建设用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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