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时,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三位一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可行性论证和评估,综合研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把农田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考虑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等指标,优化设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确保严格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别是生态保护符合设计要求。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不但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而且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如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土地整治,盐碱地得到了治理,植被覆盖率提高了,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一些地区结合小流域治理,将耕地进行“坡改梯”,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三峡库区实施的“移土培肥工程”项目,从淹没区域的表土耕作层的剥离、搬运和堆放,到对淹没线以上瘠薄耕地的“坡改梯”和覆土培肥,始终牢牢把握住保护和改善库区生态环境这个大前提,始终注重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始终以规划和建设永久性的保土、保肥、保水的“三保田”为标准,成了一项“生态工程”。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新增的水浇地采取节水灌溉技术,平均节水达20%,老灌区通过斗、农渠工程的完善和建设,总用水量减少约1/4,缓解了农业用水紧缺矛盾,同时建立了乔灌草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生态效果显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土地整治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旨在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这将为编制规划和合理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提供依据,为今后土地整治科学实施提供坚实有效的支撑。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问题导向,针对土地整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管理工作,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快“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科学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合理确定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目标任务等,引导土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我部将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好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快土地整治条例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对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开发等加以规范。
三是,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的有关政策。涉林的耕地垦造中出现的“林地双重身份”问题,反映了有关管理环节有待进一步衔接,有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充分考虑涉林垦造耕地地块确权登记的特殊性,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作,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的有关政策,保护好生态用地空间。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土地整治。督促各地利用国土资源 “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将土地开发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报备,上图入库,通过监管系统对地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全面全程监管。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土地整治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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