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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7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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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平阳滩涂养殖(一期)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浙江省政府意见答复如下:

  农业滩涂围垦属于围填海行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围填海管理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围填海管控办法》,在系统总结围填海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力度。2017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

  平阳滩涂养殖(一期)项目用海面积约1000公顷,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填海50公顷、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关于平阳滩涂岸线修复的建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了《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海岸线修复,保障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

  感谢您对围填海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域综合管理司 010-68048075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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