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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07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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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建宁、朱惠英、黄超、陈仲南、易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海洋第四研究所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财政部意见答复如下:

  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四所”)建设。目前,各项基建工程和科研项目进展顺利。

  关于在财政部设立中央支持海洋四所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目前,中央基建投资由发展改革委具体分配。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将积极沟通发展改革委,推动该项工作。

  关于在财政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海洋四所开展科研专项研究的建议。为支持海洋四所顺利开展相关科研任务,中央财政已安排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其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科研项目。原国家海洋局也在部门预算中,对海洋四所开展相关科研项目予以支持。为保证海洋四所能够在“十三五”期间顺利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正积极与科学技术部进行沟通,拟对“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新启动专项放宽申报单位注册时间限制。

  关于国家支持海洋四所建成东盟交流与培训中心的建议。原国家海洋局正在积极支持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一是推动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机构建立所际合作,已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签订了《海洋科技谅解备忘录》。二是支持海洋四所举办区域合作会议。2018年12月,海洋四所将参与承办第六届中国-东南亚海洋合作论坛,密切与东盟国家合作。三是鼓励海洋四所发挥地缘优势,推动海洋领域国际合作。鼓励海洋四所与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围绕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洋科学研究、发展蓝色经济等内容开展项目合作。四是大力推动海洋四所科技合作永久性平台建设。在海洋四所加挂“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牌子,承担中国与东盟国家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支持海洋四所举办面向东盟国家的培训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积极推动海洋四所“三定”工作,拟在海洋四所内设机构中设立国际合作处,加挂“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相关事务,广泛开展中国-东盟国家及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同时,自然资源部也将加强与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海洋四所与东盟国家海洋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争取将海洋四所科技合作平台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感谢您对海洋四所建设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 010-66557108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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