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 提案答复 > 2015

关于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提案复文摘要

2015-09-2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一、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占用耕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我部会同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全面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各地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已完成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2016年要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按照中央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谁都不能占,对违反者要重典问责”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调整和占用。从源头上控制对优质耕地的占用。  

  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一是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补充优质耕地。2012年以来,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推进14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前,累计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3.1388亿亩,分配中央资金760亿元,2012-2014年,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1189亿亩。二是积极完善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一整套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确保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设计、实施、验收有章可循、有标可依;依托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全程监管体系,项目范围和地块上图入库,确保地类清晰、权属准确,全面掌握补充耕地和土地整治基本情况。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查把关。严格依据规划计划批地用地,对建设用地审批坚持“先补后占”;对补充耕地不足的地区减少计划指标分配,实行“以补定占”,促进地方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上利用挖潜,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同时,我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管理措施。  

  三、完善水库水面用地政策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T/T 21010-2007)标准,水库水面是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属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这一国家标准一直沿用执行, 成为土地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领域的共同遵循的唯一地类标准,并广泛应用到国土资源各个管理环节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相关部门管理当中。

  水库水面用地与一般的非农建设用地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认真研究。近期,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水库水面用地政策,从用地审查报批角度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解决地方存在的实际困难。从长远看,土地利用分类标准需要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我部已经启动了修订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