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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玉石矿产资源保护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5-09-2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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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玉石矿由省级及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和日常监管。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疆、河南等地玉石矿产资源无节制开发的问题一些地区确实存在。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玉石矿是一种蕴含较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打击玉石矿资源非法开采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新疆等省(区)通过国土、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滥采玉石矿的违法行为;河南、辽宁、贵州等省(区)通过编制玉石矿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玉石矿资源开发整合;浙江、福建、辽宁在招拍挂方式出让玉石矿采矿权时严格环保准入条件,防止玉石矿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破坏;辽宁省对玉石矿等本地优势矿种实施储量监控和采量调控政策,严控玉石矿产量。  尽管如此,由于玉石矿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监管难度大,加之基层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基础较差,受利益驱动等原因,偷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维护良好的玉石矿资源开采秩序、强化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提出的加大依法保护、依法治理和依法开采力度的意见建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范玉石矿资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我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玉石矿资源的管理。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偷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部正在全国部署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并已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新疆、河南等21个省(区、市)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玉石矿开发问题突出的重点省区,我部将在年内安排专人对这些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和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促进玉石矿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二是以规划为龙头,促进玉石矿业权合理布局、集约节约利用。我部正在部署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将指导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包括玉石矿在内的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包括玉石矿在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布局、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关系,不断提高玉石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保护和合理利用玉石矿资源的长效机制。我部正在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修改。我们将结合玉石矿资源的特点,进一步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建立完善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等在内的管理机制,标本兼治,从制度上保障玉石矿等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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