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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5-09-2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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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便捷集约、绿色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完善城市空间布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有39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规划总里程超过7000公里,2014年底全国22个城市开通运营线路2764公里。  

  2012年底,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要求,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为落实国务院上述要求,发展改革委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中,积极做好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综合效益。国土资源部2014年先后下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作为当前推进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等。其中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站场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促进公交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缓解区域用地紧张局面,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和效益非常重要。为推进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内的公共交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近年来,我部先后对北京轨道交通、成都公交站场综合开发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提炼了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辆段等建设中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目前正在深入研究对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用地综合开发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的支持鼓励政策。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意见和措施,对我们的政策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予以研究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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