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 建议答复 > 2015

关于继续支持湖南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5-09-2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一、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长时期、高强度开采矿产资源,导致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确实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二、关于支持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带动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287.3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近21亿元。  

  从2010年开始,对38个资源枯竭型城市每年按1亿元左右的标准安排资金,支持其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重点解决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的问题,三年共安排资金120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6.1亿。  

  从2012年开始,中央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截止到现在已累计投入75亿元,其中支持湖南省4.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商有关部门,通过现行政策及资金渠道继续加大投入,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在督促企业“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快 “还旧账”。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