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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建议复文摘要

2015-09-28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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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2012年以来,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安排,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逐年下达各地年度建设任务,中央财政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部分(中央三成、地方七成)进行补助,组织和指导各地努力完成“十二五”建成4亿亩,到“十三五”期末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2012年-2014年,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0亿元,其中下达江西省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4.74亿元;同期,全国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超过3亿亩,江西省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27.7万亩,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我们将指导江西省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列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相关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弥补近两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整体减少的缺口,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在土地整治项目安排、资金安排上的支持力度,支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整治,让当地人民群众得实惠、长受益。  

  关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申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我部已经开展了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按照江西省申报的材料,该工程实施后将建成高标准农田160万亩,惠及200万人民群众,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我部将商财政部,按照规定程序尽快组织专家论证,如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库,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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