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部党组部署精神,并且报经胡存智副部长批准,法律中心在总结“2011国土资源产权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了以创新学习、法律评价、决策支撑和公众监督“四项工程”为主要抓手,全力建设“2012国土资源法治年”的决定。下半年开始,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纪念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我们动员全中心力量,对以往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力度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国土资源法治理论,提升中心国土资源制度创新与供给能力,我们将这次会议主题确定为“国土资源法治:理论、实验、制度、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理论体系。法治是价值、原则、制度、程序、组织、信仰等要素的综合统一体。法治理论是以法律至上为内在核心,依法治国为外在形式,依法办事为基本要素,依据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理性、人权、文明、效益、秩序、安全等社会价值观念及其体系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体系。国土资源法治理论,是以传统的法治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特殊性,提升总结出的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法治理论。
(二)实验实践。辨证唯物论认为:“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首先之第一的观点,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实践的主体,多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提升,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条适应改革发展、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的新路子。法律中心依据部党组“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的总体部署,从去年开始,首先选择6个省开始了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实验基地建设,以此建立了一种政策法律理论研究与实地实验相结合,上下联动、共同攻关、加快改革创新和制度供给的新机制。经过一年的摸索实践,我们已在吉林通化、云南红河、浙江舟山、福建平潭相继挂牌运行,年底前还将在湖南澧县和山西朔州启动挂牌。
(三)制度建设。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保障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效运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时加强新制度供给已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应继续将两法修改作为国土资源法律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两法配套法规。长远看,必须整合各类用地管理,出台涵盖全部土地及其全部权利的《土地法》;在现有地质矿产管理框架基础上,向上下游延伸,建立统一的《地质矿产法》。不断将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以提升国土资源法律制度的保障能力。
(四)法律评价。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活动形式,是社会主体基于自身需要而对法律现象的功能、价值、作用、含义等所作的事实、价值和审美判断与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特性,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可以定义为: 参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全过程中相关主体依据特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国土资源法律及其实施状况做出的规范判断和价值评估。我们相信法律的实现,是法律评价的终极任务,也是立法和执法工作十分重视和追求的目标。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是一个全新的尝试,我们去年成功申报了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其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对评价的指标、评价的模型、评价的方法进行一些系统的尝试与研究,希望能继续得到与会各位专家学者们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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