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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居办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2-08-0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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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分配公平,加强建后管理,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省安居办近日出台文件,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省安居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房屋征收,加快落实建设用地,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如期开工建设。2011年结转项目中的多层建筑今年要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今年新建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要达到19万套以上。由于房屋征收等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尽快调整项目地块。各地要千方百计抢工期,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竣工,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二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后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地要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的规定,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是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项目要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要建立用户质量回访制度,及时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四是要加强公平分配管理。各地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科学确定2012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收入、住房信息比对系统,逐步实现全省联网。要全力做好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两公示”、年度核查、信息公开三项制度。通过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办法分配保障性住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房源分配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发放,于当年的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五是要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各地要按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吉建保〔2012〕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建后管理试点工作。以小区物业管理为重点,对小区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新模式。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试点小区,每个县(市)选择1-2个试点小区。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高建后管理水平。统建小区可按一定比例配建经营性用房。鼓励物业公司通过“以工代费”的办法,以工冲抵物业管理费用。按照每5000平方米为小区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洁等工作。要积极组织小区居民开展入住前教育、感恩教育、文明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用户回访制度,及时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困难。

  六是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两个方面。其中:建设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实际完成情况(进度、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分配对象(保障对象名册、住房按批次分配对象名册)、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各地住房保障相关信息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要在每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开,在明显位置设立规定样式的公告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年度计划竣工套数)、开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率要达到100%。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又是重大的发展工程。省安居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措施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任务。(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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