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河北省测绘局接到邢台市某单位的举报,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超范围作业问题,派执法人员赴邢台市进行了调查。经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在2004年分别与巨鹿县国土资源局、平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城区地籍数据建库合同,总金额65853.5元。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籍数据建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北省测绘局行政处罚与复议委员会合议,河北省测绘局于2007年5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物测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