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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培育法治文化
—— 写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

2011-12-0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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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国土资源部将今年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定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目的就是藉此大力宣扬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动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树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的提升。

  中央领导同志在近期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多次重要讲话中,对“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依法管地用地”、“深入进行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就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二五”规划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等进行了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对国土资源文化建设,意义非比寻常,也为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增加了新的内涵。

  毫无疑问,弘扬法治精神的前提,是在全社会培育起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公众意识。经过长期宣传教育,全社会对我国的资源国情有了较全面了解,节约优先战略逐渐深入人心,对土地约谈问责、土地督察、卫片检查等耳熟能详,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意识大大增强。然而毋庸讳言,由于国土资源领域很多法律、法规、政策的专业性较强,很多法律、法规条文还做不到人所尽知。即便是负责行政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也存在国土资源管理法制知识匮乏、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精神欠缺等问题。这些与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地位,还很不相称。

  因此,根据国土资源“六五”普法规划,把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摆在突出位置,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高度重视的工作。因为,只有让更多的百姓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全社会才能更加珍惜资源并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资源,才能真正树立起“大家用、大家管”的理念,才能营造出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尽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时代的发展相应,国土资源立法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两部大法的修改与完善步伐有待加快;与土地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国土资源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着内部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外部环境比较复杂等难题,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坚持依法行政、紧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同样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正如国土资源部党组提出的,要在保障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在保护资源中充分发挥制度管控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维护管理秩序中树立法治权威,遏制违法违规势头;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中彰显执法良好形象,提高公信力。根据国土资源“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继续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工作,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为核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推进审批制度和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制工作应当逐步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更高层面努力。弘扬“法治”首先是强调治官、治权。行政管理绝不能不作为、伪作为、乱作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应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政令畅通,既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又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既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以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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