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力求创新,初步建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
地方立法有新进展。湖南积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颁布了《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重大规范性文件30余份。
推行依法行政有新办法。大力推进行政程序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听证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矿业权许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一律纳入集体会审,严格遵循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06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听证近350场。
应复应诉案件办理有新机制。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制定了应复应诉工作制度,建立具体行政行为承办机构和法制机构联合应诉应复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近三年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400起,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近1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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