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兴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行政效能监察采取扣分制,以专项监察、重点检查、专人督查等方式,定期将监察情况和季度督查情况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以及年度考核金挂钩。
《办法》细化了对基层国土资源所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及扣分标准,对照基本制度的执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执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等42个效能情节明确扣分规定。
《办法》强调,凡是出现以下六种失职情形的,将严肃处理:擅自更改、变通上级批示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责任事故的;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证据的;接受行政相对人有碍于公务的宴请、礼品的;财务管理、基建等方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泄露举报内容,信访案件查处不实或压案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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