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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指引

2024-01-18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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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深中法发〔2022〕16号,下称《意见》),制定本指引。在破产程序中,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按照本指引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一、管理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三)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管理人委托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查询与破产有关的其他主体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查询函或者调查令等文书。

  二、管理人申请办理注销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人民法院的查封登记)(附件1)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三)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管理人委托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破产债务人名下财产存在多轮人民法院查封的,管理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注销人民法院的全部查封登记

  管理人申请办理注销人民法院以外的查封的,需提交查封机关同意注销查封的文书进行办理。

  三、管理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三)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管理人委托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及委托管理人办理注销抵押权的委托书,或证明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已依法处理的民事裁定书

  四、管理人申请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三)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管理人委托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登记事项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破产企业名下在建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但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破产企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接管到的账簿、文书等资料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材料缺失,或者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无法提交房屋竣工材料的,可提交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本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参照本指引申请办理

  附件: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人民法院的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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