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22〕13号),中心制定了《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试点工作指引》(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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