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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不动产登〔2022〕91号

2022-11-23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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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所):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32号)要求,按照中心工作部署,现将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是指申请人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提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其中抵押人为企业的,30分钟内办结;抵押人为非企业的,60分钟内办结,于下午5点以后受理的,可在次日上午十点前办结。其他登记事项办理时限按照现行要求不变。

  三、登记事项需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抵押权人按照规定交纳不动产登记费后,由系统向其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介质);不予登记的,线上反馈不予登记的原因和结果。需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机构网站上同步公告作废。

  四、信息管理部要做好系统对接和维护工作,满足登记各环节工作需求,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优化相关功能。

  五、质量督查部要组织做好专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知整改。

  六、档案管理部要联系金融机构移交纸质材料,并与电子材料建立关联,一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七、综合部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统筹信访、对外咨询工作。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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