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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优化升级“税费同缴”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不动产登标〔2022〕6号

2024-01-18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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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群众,我中心对已实施的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要求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缴款”

  窗口人员在受理时,要查看申请人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上勾选“线上缴款”,已勾选“线上缴款”的,申请人是否已完整填写指定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并按系统要求采集填写并予标识,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经审核通过后,将直接进行正式纳税申报,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收税费缴款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费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线上缴款”的纳税申报触发

  窗口工作人员要每半天查询一次“线上缴款”纳税申报触发任务列表,及时按系统要求触发纳税申报。有条件的登记所,可以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缴款”触发纳税申报。

  )登簿、发放登记结果

  1.窗口人员要按要求将纳税申报表交由纳税申报人进行确认。

  2.只涉及土地收益金或者登记费的业务,发放登记结果前要校验相关款项是否已全部缴清;其它涉税业务,登簿前要校验是否已完税、是否已全部缴清涉及的费款。

  (四)电子票据发放和归档

  1.对涉税业务或者土地收益金,窗口工作人员要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或者非税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的电子票据一份交给申请人。

  2.税费缴纳凭证应当按要求进行归档,尚不具备以电子形式归档的税费缴纳凭证,应转换为纸质形式进行归档或者储存已完税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申报的更正和作废

  在缴款期限内,申报人未缴纳税款的,申请人需更正或者作废纳税申报的,申请人可向受理登记所提出,窗口人员按规定流程作废纳税申报后,要及时通知办理本申请事项的初审人员重新采集纳税申报信息,经复审人员复核后重发计税。其他情形需更正或者作废纳税申报的,告知申请人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六)业务办理的其他事宜按现行规范要求执行。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人事部要组织相关部所做好业务办理、系统操作、收费操作、票据归档等培训工作;

  (二)信息管理部要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系统对接的协调沟通,制定并发放系统操作手册;

  (三)政策法规部要及时更新权责清单;

  (四)质量督查部要组织做好专项抽检工作,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五)计划财务部要组织做好有关税费缴款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综合部要组织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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