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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深不动产登标〔2022〕3号

2022-04-24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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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简化手续,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我中心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有调整适用条款涉及的细化工作要按照《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进。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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