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简化手续,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我中心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有调整适用条款涉及的细化工作要按照《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进。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