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操作规程》(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指南》(附件2)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相关表单(附件3)已经中心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规程、指南及相关表单由档案管理部负责解释、管理和维护,信息管理部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本通知因产权登记系统等客观条件暂无法实现的内容,待有关条件完善后再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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