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2021年7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市域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通知》下发执行以来,电子证照使用范围、使用效率有效提升。新增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生成率已实现100%,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申请和颁布
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核定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权利人可登陆“浙里办”APP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也可扫描电子证书(证明)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书(证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详见附件)。
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权利人有纸质证书(证明)需要的,还可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窗口、自助机上打印纸质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可用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当前企业、群众在办理产权认定、房屋交易、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抵押、征地拆迁确权核实等多场景均可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更正和注销
不动产权电子证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留存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电子证照有错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更正后,原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注销,新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注销后,电子证书为注销状态,登记机关将相应公告注销纸质证书。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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