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综合 > 优化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 > 重庆 >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2022〕272号

2024-01-07      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合作,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税款。经研究,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税费同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转移登记需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全部税款,整合为一次缴纳,实行税费同缴。

  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优化规划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相关系统,统一建立税费同缴通道,实现一次收缴,资金自动清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缴入国库。

  三、申请人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通过扫码或刷卡同时完成税费缴纳获取缴款票据,一是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链接http://ywxt.czj.cq.gov.cn:8011/billcheck不动产登记费非税收入款项财政电子票据,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领取电子完税凭证;二是可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相应窗口开具纸质缴款票据或者拷贝财政电子票据

  五、银联要积极优化相关系统,尽快实现所扣税款在当前工作日划缴国库。国库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国库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划转。

  六、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尽快更新缴费设备终端,为开展税费同缴做好准备;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在5月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信息填报和登记

  七、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同级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就税费同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解决税费同缴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2年513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