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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渝规资〔2022〕377号

2023-12-21      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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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自然202270以下简称调整适用通知明确重庆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创新试点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四三十五条四十五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1、1.8.6.2相关规定结合我贯彻国务院营商创新试点开展改革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前述调整适用相关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破产企业不能竣工备案房产办理登记问题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调整适用通知》要求,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我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不动产事务办理的意见(渝〔202264号)细化规定管理人持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房地产调查报告(或测绘报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质量安全情况,由管理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管理人将相关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继承人到场问题《调整适用通知》要求法定继承人遗赠不动产登记机进行材料查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对此,印发《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外,遗产管理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调整适用通知》要求申请人特殊原因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595号亲属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作出规定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切实落实改革措施做好创新试点工作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调整适用通知》要求具体登记工作结合推出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措施落实破产企业不能竣工备案质量管理办理登记公证继承登记继承人受遗赠遗产管理人共同到场死亡证明告知承诺要求确保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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