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范围,便捷企业群众地籍图查询渠道,现修改《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六条,增加不动产地籍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样式见附表4、5)。
二、增加1条作为第八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查询已登记宗地的地籍图信息,包括:
1.宗地代码;
2.不动产单元号;
3.宗地面积;
4.权利类型;
5.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6.附图。
三、增加1条作为第十一条:任何查询申请人可使用下列索引信息查询已登记宗地的地籍图信息:
1.宗地具体坐落位置;
3.宗地代码。
四、增加1条作为第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宗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自助查询设备或查询窗口获取宗地图及宗地相关信息;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宗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查询窗口查询相应宗地的信息。
五、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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