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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区别

2010-06-09      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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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两者在审批上应予衔接: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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