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为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快速反应机制,更好地履行国家土地督察职责,规范土地督察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工作,建立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内容和标准。通过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调查研究、地方报告、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包括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供地用地、地方政府非法批地供地、违法占用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案件。
二是建立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报告的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谁督察、谁发现、谁报告”的分工原则,确定了相应的督察室或督察组是督察区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现、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专员)是主管责任人。对一些影响全局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处理及时的处室和个人,避免或减轻不良后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确定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报告的形式和要求。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突发案件,要立即报告。对媒体曝光、地方报告等渠道反映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专项报告。在案件核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书面报告。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季报告制度,定期形成《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季度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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