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于10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97号正式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针对南京实际,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一是丰富了市区两级基础测绘的内容,将地下管线空间数据整测、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等列为基础测绘。二是加大全市地理信息整合力度,加强数据汇交和共享,明确了数据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机制。三是强化了地理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基础测绘和行业测绘的坐标系统和转换关系,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责任。四是强化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针对资质、质量、项目、信用、保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