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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电子证书与“房本”法律效力一样

2020-06-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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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老百姓手中的“房本”或将被电子证书取代。《意见》指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明即“房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意见》的发布实施,自然资源部6月2日专门召开记者座谈会,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权威解读。 

  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副局长胡善顺指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他说,按照《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 

  对此,《意见》明确指出,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意见》的这一规定无疑意味着,未来老百姓手中的“房本”或将被储存在电脑里甚至手机里的电子件所取代。 

  胡善顺表示,目前,全国已累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600多万本。 

  “推行电子证明不是说不可以办理纸质证明。” 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副局长赵燕表示,老百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选择纸质“房本”也可以选择电子证明,也就是说可以不要纸质“房本”。赵燕说,按照《意见》规定,不会强迫老百姓选择电子证明。 

  胡善顺、赵燕也指出,电子证明是发展趋势,《意见》鼓励老百姓使用电子证明。 

  除了推出电子证明外,《意见》推出的另一项新政是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赵燕表示,实行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她就,这项制度是防范交易风险的法定手段。 

  胡善顺透露,目前,全国近2500个市县实施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近1000个市县整合交易登记职责;1100多个市县推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胡善顺说,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要力争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年底前,东部和中部省份的所有市县以及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力争全部推出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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