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温岭最牛钉子户”的报道引起热烈讨论。事情的起因是温岭修建火车站站前道路需要拆迁农民住房,有一户农民不接受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既不愿搬进安置小区,也不愿接受国有地基加现金补偿的方案,理由是补偿的资金无法保证还能建起同样面积大小的房屋。政府无奈,只能保留其房屋,道路绕行,将其房屋围在路中。
这件事里,地方政府有进步,也有不足。没有强拆,充分尊重了农民的选择,这是值得称道的,但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拆迁补偿标准缺乏充分依据,而且在程序上有瑕疵,拆迁标准没有事先公布征求民众意见并结合意见进行修订。这种单方面确定标准的做法,与国土资源部近年来不断强调征地拆迁过程中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的精神是相违的。
其中,最难的恰恰是补偿标准如何确定问题。即使走遍所有的程序,也很难找到一种补偿标准,来满足不同农民对自身房屋的价值定位与补偿的期待值,关键是缺乏一种市场化的补偿估值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照这种标准补偿,被拆迁户拿到补偿后可以买到与之前自己居住条件基本类似的房屋,不会因为拆迁而导致居住条件下降。由于有城市住宅市场的存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容易确定,也容易被各方接受,操作起来问题不大。
但是,拆迁农民住房时要确定一个容易被对方接受的补偿值就很难操作,因为我国不存在宅基地和农房的交易市场,没有市场上类似的可比较项,也就无从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农房的重置成本是容易计算的,但是每家的宅基地和院子大小都不一样。我国的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是无偿的,无期限的,也是不能流通的,也就无法给出补偿价值来。
当然,如果政府给的补偿条件能让被拆迁户满意,没有市场也无所谓,双方合意拆起来也会很顺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为了表明公正,也为了减少纠纷,一般都会制定一致性的补偿标准,这就会导致在没有市价对比的情况下,个人对自己手里掌握的房屋和宅基地价值到底是多少有不同的评价,最后出现有人觉得政府标准不错、有人觉得不够高的结果。
具体到温岭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大多数人选择了政府的安置小区,是以无法流通的宅基地和农房换取可流通的城市安置房屋,等于是获得了未来可以变现和升值的财产权利。“最牛钉子户”要求的是再建一个原来大小的房子赔给他,在乎的是自己的居住条件,从保障住房条件的角度来看,这要求也合情合理。在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各人的诉求都可以通过市价补偿后各自购买中意的住宅得以满足;而没有市场价格,政府的统一补偿方式很容易把此事推到僵局。
就温岭案例来说,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缩小一点补偿的国有基地面积,折成现金补偿,保证被拆迁户可以建起房子。而如果要解决未来农房拆迁标准难定的问题,还是要从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来着力推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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