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开展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被辽宁地质人称为“第二次春风”。在他们看来,“大讨论”和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样,具有里程碑意义。
8月13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召集全省国有地勘单位专家、领导和部分地质大队队长,在本溪市召开辽宁省大讨论“立、改、废”暨大台沟深部找矿研讨会。与会者围绕“大讨论”中发现的问题,以“立、改、废”为突破口,寻求改善地质找矿外部环境的出路,共商国有地勘单位发展大计,为地质找矿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重大成果破题。
“立”字当头,强化“国家队”主导地位
辽宁省国有地勘单位与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行动,全力投入“大讨论”中,并陆续呈现出阜新东梁地热资源、彰武雷家油页岩、煤矿等一批地质找矿新成果。然而,传统的体制与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彻底摈弃陈旧、保守、封闭的思维方式与管理模式,改革固有的勘查开发政策,加快实施“立、改、废”,制定与时俱进的新政策、新规程和新规范,大力营造有利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
辽宁省地勘局局长于文礼在研讨会上说:“辽宁省国有地勘单位在60年的发展进程中,为国家奉献了一大批地质找矿成果,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宝贵地质勘查资料,造就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地质队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取得了地质找矿大台沟70亿吨超大型铁矿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通过广泛研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1世纪的矿产资源问题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必须进一步强化“国家队”的主导地位,做大、做优、做强国有地勘队伍。
“改”字破题,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
针对影响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共性问题,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开发若干规定(讨论稿)》,与会代表围绕《规定》逐条逐段展开讨论。
会上会下,改革与发展成为热议的话题。“只要有利于创新体制构建新机制的,有利于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的,有利于地质队伍发展的,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反之必须改。”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改革与创新为主基调,创新勘查开发新机制。遵循市场和地质工作规律,以现有国有地勘单位作为找矿主体,统一整装部署在重点成矿区带和老矿山周边底部实施地质找矿,实施攻深找盲,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分工,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紧密衔接,矿权整合与矿权市场建设相互配合,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找矿突破,加速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与此同时,在公益性、基础性、先行性的地质调查中,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的领军作用,代表们期望对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确保地质找矿新机制尽快建立起来。
“废”字拓路,优化找矿外部环境
要创新,就要摈弃旧有的模式。代表们提出要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技术标准、探矿权审批程序,通过建立现代资本运营制度、加大对地勘单位的投入、推进勘查开发一体化等途径,加快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进程,使之在2020年前完成市场化,全面融入市场经济体制。
在废除一些不利于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陈规的同时,代表们提出,还要大力优化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外部环境,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让国有地勘单位心无旁骛、全力以赴投入地质找矿。还要夯实地质找矿基础,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点矿种普查中的先导作用。要优先安排和实施全省范围的1∶5万航磁测量、1∶5万区域矿产调查、1∶20万地球化学测量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基础性地质工作。
与会代表还探讨与交流了构建国有地勘单位人才管理新机制等方面的经验。目前,作为矿业大省的辽宁,正将“大讨论”从思想层面推进到实践阶段,加快区域性突破和点上的突破。推进“立、改、废”的进程,让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中带头破题,力争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重大成果。(王 梅 苏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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