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核心区域的钦州市,依靠天然深水港优势, 吸引了众多大企业入驻,用地需求呈井喷式增长。
“‘两难’之下,我们唯有通过创新找出路。”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志萍说。钦州局把破解“两难”的劲儿使在了制度创新上,针对当地发展需要加快供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审批提速、村集体就业用地未充分产生效益等问题,探索出了“征转分离”等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模式。
因“双保”工作成绩突出,钦州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双保工程”2011年成效显著单位,被钦州市评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先进单位,并获得2011年度钦州市创新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等荣誉。
加速供地——“征转分离”巧打时间差
快发展要求快供地,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按部就班走程序,许多好项目等不起,但也绝不能因此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排队等待上马的项目,重重压在钦州国土人心头。
钦州局首先通过研究政策寻求解决路径,在广西率先提出土地“征转分离”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申报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情况,实施农用地转用。
“征转分离”的思路得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高度重视。根据钦州市政府上报的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广西“征转分离”实施试点办法,钦州市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
“‘征转分离’在程序上打了个时间差,大大缩短了供地时间,解决了很多大项目的先行征地问题。我们先取得合法手续征地,等项目具备了动工条件再安排指标报批,提高了效率。”钦州局地籍科科长符永东介绍。
“征转分离”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根据实施办法,集体土地征收后、转用前,土地维持现状不变。“不用因为一个项目来了就拆两户农民的房子”,而是统征统拆,对农民统一补偿、统一安置,避免急征急拆损害农民利益,推动全市实现“征拆储建安保一体化”。
钦州市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获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后,批准土地征收计划864.2公顷,报批征收318.8公顷,有效解决了北部湾大学、滨海新城区黎头咀安置小区、钦南再生资源加工区、钦州港石化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紧缺问题。
前置审核——招商时把住“节地关”
为防范企业借新项目圈占土地,在招商时“狮子大开口”,市国土资源局在前置审核时创新工作机制,当好“守门员”。
“在引进项目之初我们就参与进来,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提前到参与招商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做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时,国土资源部门就进行预审,严格审核用地规模,而不是等成图定稿后再提意见,因而大大节约了企业和政府的时间和精力。”符永东说。
这一措施效果非常明显。钦州局耕保科科长杨建邦告诉记者:“之前有些专业市场,动则就要两三千亩地,我们在对项目进行预审时,除了根据国家规定的用地定额指标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外,还要求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用地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审核,优化布置,督促项目业主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对项目用地的预审进行严格把关。仅今年上半年,核减的项目用地规模超过300亩。”
据悉,钦州局今年年初开始对相应项目开展调查,了解全国乃至世界市场上同类型同技术的项目占地情况,并请相关业内专家对比分析,严格把用地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招商局合作,在招商项目合同里注明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项目业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项目按合同建设经营的予以退还,否则不仅不退保证金,还要核减用地规模。经实践,基本每个项目都能主动压缩用地规模,特别是工业项目,面积一般都能核减10%~20%。
审批提速——政府专用章“进驻”国土资源局
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国土资源窗口曾经是市国土资源局的“软肋”。市政府规定,所有国土资源相关行政审批业务都必须在窗口办理,因为工作量非常大、人手少,流程较复杂,办理业务往往耗时久,效率低。政务服务中心60多个部门服务窗口的工作综合评分,国土资源窗口排在倒数第五名。
为改变这一现状,赵志萍一年内组织召开了8次专题会,研究改进服务的办法,改善窗口形象。经过研究协调,市局一方面加大对服务窗口的资金支持和硬件配套,另一方面专门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充实窗口服务力量。
让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主任冯亦感到自豪的是,审批方式的探索创新。市局报请市政府缩减归并了审批项目,将42项行政审批项目缩减到28项。在市政府支持下,该局成功将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保存在地籍科使用。“土地证都要盖当地政府的专用章,必须送市政府,待签批以后才能盖章。但是经我们打报告申请,得到市政府同意,把专用章放到地籍科保管。原来一个证送市政府要走很多流程,现在比较急的审批程序可以直接盖章,节省了不少时间。去年行政事项的办结率比上一年提高了30%,现在可以达到90%。当然,政府公章放在我们手中,肩上的责任也更大了。”
工作创新给部门带来了新气象。2011年,钦州市国土资源窗口被评为“群众满意窗口”和“红旗窗口”;今年4月获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创先争优”活动“文明窗口”称号。
保障民生——二次开发村集体就业安置用地
为保障农民长远生计,钦州市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留下了2000多亩集体就业用地用于发展经济。
然而,由于发展意识不强,农民集体就业用地利用效率偏低,有些只是用来经营餐饮大排档等,农民收取少量租金,有些甚至闲置。钦州局上下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此时,钦州的港口建设对仓储、物流等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却苦于缺乏用地指标发展相应的物流产业。能不能通过二次开发,使集体就业用地发挥更大的效益,既充实村民的“荷包”,也让多一些项目有地可用?
仔细研究之后,钦州局制定了就业用地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集体就业用地可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入股、出租四种形式进行盘活利用。钦州局明确,独立开发时允许用于工业仓储建设,不能转让,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或出租;鼓励将集体就业用地用于配件保障性住房。“我们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比较弱,集体资产很少,一定要在这份文件里落实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点,不能把地全都卖掉,一定要按比例留一部分集体的资产。”法规科科长陆毅说。目前,这一规范已通过市常务会同意并发布实施。
“从市政府到局里都非常重视创新,每年年初先制定计划,征求我们的意见,再明确任务。”陆毅告诉记者。以2011年为例,钦州局将3个方面的创新工作细分为9项创新任务,并确定了各项创新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项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到人、落实事项到点。
新制度为该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采访结束时,钦州局新的年度创新计划表已经印发。根据意见反馈,赵志萍逐条写下了责任科室和落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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