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市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并全面启动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外的区域(包括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包括市内六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区以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所在地,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成区以及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通过调查,将查清城镇范围内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及地上建筑物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土地面积等数据;专项统计汇总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住宅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同时,以二次调查为契机,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采取“边调查边登记”的方式,加大办理房地登记受理力度,全面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充分发挥房地统一登记的优势,进一步巩固房地统一登记成果,提高房地同步登记率,到2010年底实现土地登记率90%,房地同步登记率达到100%。(王晔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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