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土地登记行为,江苏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历经一年多的课题调研、文件草拟、意见征求、反复修订,于近日出台了《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
该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工作相关单位职责与分工,各类土地登记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各类土地登记表、卡、审核意见、公告等文书的模版。
该细则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基本满足了《土地登记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实现了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的分离。对新设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制定了详尽的操作方案。
二是切实规范了土地登记工作。明确了调查单位、相关事业单位、分(县)局、市局在各类土地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及分工;明确了各类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且只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各类土地登记文书填写样式。
三是充分考虑了南京市土地登记工作实际。以南京市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地籍管理现状,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登记区。添加了南京市特有的单位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类的土地登记办法。延续了既有的土地登记印章使用传统。
四是以“依法依规、方便群众、简化操作”为原则进行大胆创新。改变以往只能给共同共有类共用人制发一本土地权利证书的做法,可依共同共有人申请,给每个申请人各制发一本土地权利证书。给出各类型土地登记初审意见的模版,审核人根据不同登记类型,选择相应模版,填上相应登记内容即可完成初审意见填写,为实现土地登记网上审批打下基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王世平 周荣根 吴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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