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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字〔2020〕20号

2021-11-05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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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

  对受理审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登簿阶段生成电子证照,产权人可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http://gzbdc.gzlpc.gov.cn:8480/gzwwsq/),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企业还可通过实名身份认证登录“穗好办”APP、“粤商通”APP,个人也还可以通过实名身份认证登录“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可以将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打印、下载保存。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经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等领域使用,试点推进在金融服务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生成与注销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自动注销。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动同步注销。

  四、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宣传推广

  各部门应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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