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土地 >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 典型案例

(教育)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6〕81号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

2017-07-31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五年,也是深度激发科教创新活力,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完善扶持制度,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

  杨浦区是上海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万众创新示范区,区内科教资源丰富。为了促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体系,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区内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教育。

  上海杨浦法国德国学校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内,占地约5.6公顷,规划校舍建筑面积约32700平方米,容积率1.0,用途为教育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结合区域功能完善需要,该地块拟建设涉外教育设施,招收学前至高中阶段的外籍人员子女,办学规模约750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将有效弥补区域此类产业业态的“短板”,支撑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主要做法: 

  一是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国发〔201681号文规定,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二是制定了明晰的土地供应操作流程。该项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供地操作流程,将地块信息在土地交易市场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确定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切实保障了项目落地。

  三是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在项目出让合同中明确了严格按照教育用途利用土地,物业整体持有不得出租,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并建设运营等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推荐)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