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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东省汕头市落实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发挥潮剧艺术的独特魅力,凝聚海内外潮人力量,再造汕头商埠辉煌。

2018-02-11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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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潮剧艺术的独特魅力及在海内外潮人中深厚的群众基础,凝聚海内外潮人力量,推进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再造汕头商埠辉煌,汕头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第(九)条“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潮剧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即“潮金大厦”)建设。
  “潮金大厦”位于汕头市区核心地带——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珠港新城范围内,用地面积8543.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903.7平方米。拟建设一座包括潮剧专业剧场、潮剧艺术展览馆、潮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保护传承基地、潮剧文化艺术研究交流中心、潮剧培训中心等场馆,融合潮剧演出、教学、培训、交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中心。该项目于2017年4月办理相关用地划拨手续,将于近期开工建设。
  该项目的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文化自信”、激发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汕头市文化软实力的积极尝试,符合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潮汕文化基地、构筑华侨精神家园、增强华侨华人对祖国和家乡的归属感、谋求汕头市振兴崛起的产业定位。该项目以华侨试验区为依托,将建设为汕头市潮剧文化、潮汕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及潮汕传统文化的精品名片,在增进海内外潮人情感交流、思想沟通、精神交融,激励海内外潮人共建汕头家园中发挥积极作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推荐)

  
“潮金大厦”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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