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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普洱市落实国土资规〔2015〕10号文件,推动旅游业突破发展、快速发展

2017-11-02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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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地区自古以来便是茶马古道上独具优势的普洱茶原产地和中转集散地,在整个大茶马古道的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资源遗存种类多,文化底蕴深厚,为旅游发展提供了物质载体和精神内涵。普洱市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精神,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旅游业突破发展、快速发展。

  普洱茶马古道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城区西北侧的腊梅坡,距思茅城区中心5km,一期开发和控制面积约5000亩。根据项目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和资源分布特征,建设入口体验区、MINI古道体验区、再寻茶马古道体验区、茶马古道文化体验区、高空缆车观光体验区等功能区。

  普洱市在制定项目区的规划时,认真研究项目规划,多次进行协调,实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有机衔接, 有利于促进茶马古道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将茶马古道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生动地展现在当代人面前。

  普洱市落实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场馆、索道站、厕所等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征转手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如茶园、耕地等,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通过普洱市各方的积极努力,普洱茶马古道公园项目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运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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