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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场)泰州市落实建城〔2016〕193号文件精神,推进城市地下停车场用地有偿使用

2017-07-31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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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积极落实住建部国土资源部2016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文件精神就如何解决市中心“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积极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及节地模式。

  一是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在地下空间设立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立体化利用,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二是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使用。三是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使用老城区存量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用于立体停车场建设。

  泰州市在充分考虑市中心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城市绿地空间、零星地块、原地面停车场等,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目前已协议出让海陵区三宗地下空间地块,用途设定为街巷用地(地下停车场),深度均为0-50米。东进东路南侧、关帝庙西侧地下空间,利用老城区零星地块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土地面积1.67亩,成交价70万元,拟建成停车位约150个;鼓楼路东侧、污水泵站南侧地下空间,利用原地面停车场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土地面积5.25亩,成交价200万元,拟建成停车位约200个;引凤路西侧、静安路南侧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绿地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土地面积36.61亩,成交价1350万元,拟建成停车位约300个。

  泰州市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灵活运用新的支持政策,在市区范围内大胆实践土地立体化出让模式,实现土地立体化综合开发,全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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