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杭州市滨江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从高新产业集聚的区情出发,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严格落实产业用地开发建设部门联合监管要求。
一是规范分割转让管理。在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转让不超过建筑总面积50%的部分,同时依据创新型产业特质和企业实际,明确项目分割受让主体企业应为符合区内产业导向、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用地单位子公司,同时需为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
二是加强履约监管。创新型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租赁合同前,区商务部门与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达产标准及违约责任,企业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为提升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进一步保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