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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年度总结工作的函 科合〔2013〕223号

2013-12-11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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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单位:
  自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命名建设工作以来,已命名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围绕科普规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成效显著。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规定,科普基地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办公室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目前,总结报告汇交情况不理想,部分科普基地没有认真履行义务,存在不交或缓交现象,直接影响到部科普规划执行情况掌控、年度工作总结和部署,以及对基地的评估。为规范科普基地年度总结报告汇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国土资源部对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单位的肯定和认可。各科普基地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在制定科普规划计划、开展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培养科普人才、宣传科学精神、弘扬科学方法、普及国土资源相关科学知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完成好各项科普任务的同时,各科普基地应依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年度总结报告和宣传,总结成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提升科普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汇交的总结报告将作为今后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评估的基础材料。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普基地,将选编进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年报》,并在相关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未按时汇交年度总结报告的科普基地,将列入重点考核评估名单。未认真履行科普基地职责,运行不到位的科普基地,将取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称号。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各科普基地是科普工作总结、汇交的责任单位。按照规划计划,在积极开展各项科普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科普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科普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督促各科普基地完成年度总结报告,经审核汇总统一提交各科普基地年度总结报告。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年度总结报告的汇总整理,加强分析研究,通报情况,编写完成《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年报》。
  三、汇交要求和时间
  各科普基地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13年度)》,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供科普活动图片、视频以及科普作品电子版,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套报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2014年起,各推荐单位、科普基地要提前做好年度总结报告编写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规定,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汇交。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要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2014年应实现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共享的全程电子化。
  四、联系方式
  1.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周艳、何哲峰、王妍  010-6655746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5号,100034
  2.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谢秀珍  010-66558410
  附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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