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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公告

2013-06-25      来源:人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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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2012年底至2013年初,在全国开展了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经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28个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荣誉称号;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等48个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荣誉称号;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等21个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4个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 荣誉称号,并对辽宁省铁岭市等10个获评模范地级市进行通报表扬。

  当前,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国土资源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再次要求“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也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多次做出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这充分表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国土资源部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号召全国各县(区、市、旗)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榜样,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好平台,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促节约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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