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开展以来,国土资源部始终坚持将其作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协调组织本辖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工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各地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2012年底至2013年初,在全国开展了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并按照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要求,将评选范围扩大到地级市,以发挥地级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坚力量,对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作用,在更大层面上引导广大地区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之路。
为充分肯定有关地区和单位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决定对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地级)”的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莱芜市、江西省鹰潭市、河南省焦作市和湖北省黄石市10个地级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开展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5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国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好平台,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促节约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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